Article 11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减少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水环境安全的需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