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Chapter 4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Article 38In force本省根据国家制定的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办学规模等,确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规模并动态调整,确保教职工人员足额配备。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根据本省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办学规模等,确保教职工人员足额配备。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