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主管部门组织教育、档案等部门编写面向学生的地方红色资源教育读本,为学校开展红色资源教育活动提供指导。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内容。
学校应当利用红色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参观重要旧址、遗址、遗迹、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