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实行原址保护,不得擅自迁移、拆除。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对红色资源实施原址保护并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接受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