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档案等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库有关专家对拟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进行评审,提出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

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报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红色资源名录应当录入红色资源名录数据库,并在数据库中载明红色资源的名称、年代、类型、所在地、历史价值、权利归属、保护责任人等内容;其中不可移动红色资源还应当载明地理坐标、四至范围以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