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自治县实行黎苗医药传承人制度。鼓励和支持具有黎苗医药专长的人员通过师承等形式开展传承活动。
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遴选黎苗医药传承人。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被认定为黎苗医药传承人的,享有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黎苗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保护,鼓励、支持黎苗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