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统筹协调科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