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配套消防设施的消防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