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公布后的十五日内,将公告、法规文本、法规说明和批准决定等有关备案材料送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