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应当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属于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的,应当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