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