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7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Article 59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一)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前,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Article 5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