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遗存应当予以保护,禁止侵占、损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开展修缮,保持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鼓励合理利用乡村古建筑、传统民居用于村史馆、博物馆、名人馆、展示馆等公共设施,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的用途。

法律、法规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