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传统村落所在地的镇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传统要素资源利用方式和传统风貌保护原则,提出传统资源保护以及村落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交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技术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