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涉及农村宅基地审批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国家和省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统一予以安排,切实保障宅基地用地需求。鼓励农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建设布局。

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行、通风、采光和日照。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