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贸市场,是指依法设立,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和配套设施,有经营者进场经营,由农贸市场开办者从事经营服务管理,以集中公开进行农产品、农副产品现货交易为主的场所,在农贸市场外利用铺面或者占用道路等公共区域形成的除外。

(二)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投资开办农贸市场或者从事市场经营服务管理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三)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