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二次供水设施、水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告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卫生健康部门或者二次供水管理部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核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