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化橘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于每年一月份将上一年度专用标志使用情况报送化州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将违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定的化橘红生产经营者纳入异常名录。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