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中的立法建议项目来源包括:

(一)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

(二)有权提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提出的项目;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项目;

(四)向社会公开征集的项目;

(五)通过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发现的应当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

(六)需要立法的其他项目。

立法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一般应当附法规草案建议稿。公民个人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说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