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人员的分散隔离,并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防控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居民等,做好人员登记排查、居家健康观察服务保障、健康监测提示等相关工作,并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