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一)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建设标准、规划布局和实施保障要求;

(四)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五)其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