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在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时,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