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业主大会成立后三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下列事项告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

(一)管理规约;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其他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