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