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存放及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

农村牧区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堆存地的,应当同时建设符合要求的防渗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