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自治区实行超计划、超限额累进征收水资源税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分类分区制定地下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应当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应当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
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