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傣医药保护的宣传教育,弘扬医德医风,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傣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傣医药常识纳入健康教育和科普教育工作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