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医疗机构配制的傣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傣药制剂品种,向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符合文献典籍记载或者沿用傣医药传统制作经验的自种、自采的鲜药、饮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