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傣医药发展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傣医药学校教育和师承体系,建立完善傣医药人才培养制度。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傣医药从业人员通过师承等形式带徒授业。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