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在龙脊梯田保护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及周围林草植被、水体、灌溉系统、地形、地貌等。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相关植被和环境原貌。
龙脊梯田保护区域内严重妨害梯田景观利用,影响梯田景观效果,与传统建筑风貌不符的建筑物,应当按照龙脊梯田保护专项规划进行整治或者改造。
龙脊梯田保护区域内,殡葬用地和建设应当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