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Article 37Not stated改为第三十六条,将第一项中的“十吨以上”修改为“五立方米以上(含五立方米)”。(三)删除《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中的“在松花湖沿岸第一层山脊以内和”。(四)将《吉林市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的“生产、实习”修改为“实习实训”,“校办企业”修改为“实习实训”。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