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城镇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应当接入污水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