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土地管理部门的监察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或控告;

(三)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监督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活动和集体土地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征地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

(六)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土地问题的案件。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