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效能问责的方式分为: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对机关的效能问责仅适用通报批评。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