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对转交有关机关办理的投诉事项,应当提出办理的时限和要求。

各级机关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投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应当认真解决、整改到位,需要问责的按照规定予以问责;不属实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