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并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履职的指导、协调和保障。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应当收集、反映社会公众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各级机关应当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