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将其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维护、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技术措施革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测评估、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