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和违章行为查处、应急预案管理、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制度。

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规模较小的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