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发展需求,统筹科学技术资源区域空间布局,鼓励创新资源富集、产业优势明显的地方建设科技园区,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建立各具特色和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发展路径,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