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新时代科技强省,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和科技创新策源地。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