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强化人员、经费、平台等保障,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载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投产前试验、试生产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