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2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Article 11In force省人民政府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鼓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