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生产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阻碍。

拒绝、阻碍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