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矿山企业必须每年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定具体防范和应急措施,并根据情况变化修订,组织职工学习和掌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救灾演习。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照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设置矿山安全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