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矿山企业工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安全措施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