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3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Article 46In force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的检查事项及其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开展自检,并将自检结果及证明材料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检结果符合安全生产检查要求的,可以不对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