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到岗之日起三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到,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参与社区治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