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任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的,由候补委员递补剩余任期。具体递补办法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