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发布种牛及其遗传材料广告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注明肉牛品种的审定或者鉴定名称,对主要性状的描述应当符合该品种的标准。

发布虚假种牛及其遗传材料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