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制定有利于餐厨废弃物管理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餐厨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在赋权范围内行使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执法权,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